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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:

歷史 | 宗旨 | 經費 | 贊助人 | 組織架構 | 名譽顧問

 歷史



  紅十字會的活動早於一九二零年開始在澳門展開,其後於一九二二年加入成為葡萄牙紅十字會的分會之一,名為葡萄牙紅十字會澳門分會。直至一九八七年,才正式採用『澳門紅十字會(葡萄牙紅十字會分會)』的名稱。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廿日,隨著澳門回歸中國,澳門紅十字會脫離葡萄牙紅十字會而正式成為中國紅十字會分會。


  在四十年代及太平洋戰爭的時期,大批難民湧到澳門,澳門紅十字會協助救濟難民、贈醫施藥、派發衣物、食物給當時有需要的人。早期澳門紅十字會的辦公設施十分簡陋,甚至沒有一個正式的辦公室,會務的運作,僅僅倚賴著一班熱心的志願工作者,出錢、出力、出地方來維持。


  直至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五日,蒙本澳慈善機構的熱心幫助,將位於西灣民國大馬路58-60號,前身是善終病院的『夕陽別墅』以低廉租金租予本會,成為澳門紅十字會當時的總部。到二零零三年經整體修葺改建成為現時的醫療護送中心。而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八日,澳門紅十字會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255至263號,中土大廈三樓設立秘書處。由於近年各項服務不斷增加,會務日趨繁忙,故此將上址改作總辦事處以應需求。積極發展在本澳以及國際間的『人道』工作及活動。


 宗旨



  澳門紅十字會,乃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一份子,堅守著她的七項基本原則:人道、公正、中立、獨立、志願服務、統一、普遍;以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宗旨:努力防止及減輕人類疾苦,積極發展在本澳以及國際間的『人道』工作及活動。


 經費



  澳門紅十字會的運作經費主要來源於政府資助、社會人士的捐贈、提供服務的收費及會員繳交的會費。

 澳門紅十字會贊助人


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賀一誠先生

歷任澳門紅十字會贊助人

 組織架構



  有關澳門紅十字會的組織章程法令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頒布。 根據組織章程中訂定,會員大會是澳門紅十字會的最高權力機構,基本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。而中央委員會是在會員大會中選出、代表會員大會在兩屆會員大會之間以大會的名義工作,負責本會工作方向及政策的訂定。監察委員會,亦是在會員大會中選出的,顧名思義,是負責審查澳門紅十字會的帳目是否正確以及行政是否合法。理事會是由中央委員會通過選舉產生的,是澳門紅十字會的主要執行機構,負責管理日常事務。

2020-2022年領導架構

 名譽顧問


  成員中包括本會前任領導及對本會工作有傑出貢獻人士。

名譽顧問名單